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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在银行为他人担保了贷款,是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不清楚,从征信报告上看,担保贷款发放日期2014年1月15日,担保贷款到期日期2014年12月20日,应还款日2017年8月31日。在这期间我一直未收到有关银行起诉的通知。请问我在什么时间开始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借人未还款,且我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我的信任记录会受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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