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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自由职业,男方,现役军人,双方于2016年11月办酒席,未领证,因为男方工作性质原因,2016.11-2017.6月期间共同生活,之后每年有1-2个月共同生活。办酒席时男方给我彩礼10万,银行卡形式,卡是男方的户名。我父母陪嫁5万,现金形式。彩礼和陪嫁后来全部用于开店投资,投资属于双方自愿,商量好的,但未共同经营,我一个人经营,后又对外出租。开店花费我这边都有明细和支出票据,未挪坐他用,全部投资到店里了。现在4年过去了,依然没有领证,我想分手,男方家人要求返还彩礼,并且把店要回去。我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和开店费用?店铺目前经营状态是否需要分割?因男方不愿意领证造成女方名誉损失是否能得到赔偿?
赵宝丽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多隆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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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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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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