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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刑事辩护1个月前

律师你好,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或相关部门对犯罪人以刑事案件的方式进行上诉吗。

查看许春成律师的回答

许春成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提出回避要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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