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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刑事辩护1个月前

挪用公司资金50万以上归个人使用,无力偿还判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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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秀信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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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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