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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在请问打架不分先后,还有袭警一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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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江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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