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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公司法务1个月前

为别人做法人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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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君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炜烨律师事务所

  • 1.可能公司负债的情况下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3.公司涉诉欠债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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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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