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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近一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婚前有一套房产,有贷款。婚后用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进行了部分装修,买家电,家具。
领证前,两人共同出资买了第二套房产,两个人共同的名字,女方名字在前。男方出资比例较大,贷款了20万,但是贷款是由婚后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男方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意思是只归还女方第二套房产的出资钱,女方放弃财产所有权。还必须配合男方变更手续,否则就必须赔偿。
本人认为严重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没有签字。
请问律师,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我需要提交哪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琳琛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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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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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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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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