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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们小区分两期建设,第一期约定2014年6月30日前交房,开发商如期交房,可业主业并不知道房子是否验收合格,开发商也未提及此事,按开发商要求交付购房款压金(恐房子面积差异),完善了办房产证各类种手读,代收了虏子契税,(大修基金签购房合同时已收)。补充协议关于办房产证变更为和二期房一同办理(二期房2015年1月交房)。直至现在房产证还在办理中。现已查明综合验收合格备案登记时间是2016年12月21日。业主方才醒悟没办房产证的原因。如果起诉违约办证超起诉时效吗?如果没有,违约期应从什么时候箄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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