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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2018年8月开始租的房子,合同金额一年18000,租期一年,约定租金年付,提前一个月交租金,没有押金,没有约定提前退租或违约等情况。2019年8月第一次续租,没有续签合同。
2020年8月第二次续租时,承租方要求半年付或先支付一万元,年底再拿另外八千,出租方不同意,又拿了一万八,也没有续签合同。现在11月份承租方买了二手房,想退租,主张房东退回剩下的房租可以吗?请问律师有没有法律依据。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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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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