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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问一下,我们学校高三规定要进行跑操,但是有一部分同学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跑操,然后年级领导说不跑操的同学要在树底下站着读书读到五点十五分(高一二的下课时间),跑操的同学可以跑完就解散,请问对于领导的这个决定,我可不可以告她,我感觉她在歧视身体有问题的同学,而且说话的语气跟我们故意不跑操一样,而且是跟其他高三同学区别对待,请问我能告她吗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善于综合运用民刑行法律思维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及实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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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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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顾问、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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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资深律师,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服务港澳大财团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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