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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问一下,有人使用假的截图导致我的生活收到影响,请问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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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渤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首开律师事务所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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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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