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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损害赔偿1个月前

你好,我的身份证丢失后补办了一张,后来新的又丢失了旧的找到了。请问身份证有效吗,过段时间参加考试需要网上确认信息时候能通过吗?需要再补办新的吗?旧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查看成柃汐律师的回答

成柃汐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盛道律师事务所

  • 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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