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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四月十二日好朋友和我说你有十五万吗?我说有,借方打条是是我朋友的名子,还有保人签字,三个月还款,利息是一分五,我去银行汇出去十五万,是我本人签字,三个月后要求借方还钱,八月二十四日还伍万,剩下十万至今不还,以我本人名能向法院起诉吗?因借条写的不是我名子,借出钱名子是我朋友的,我该怎么办?恳请董法的人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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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晓光律师 黑龙江-齐齐哈尔 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

  • 以朋友的名义起诉,你做证人,借款人和担保人都可以是被告,连带偿还借款。

    1个月前

  • 在你朋友所在地法院和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均可以。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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