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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年,劳动合同9月29日到期,公司未给我未购买社保,9月26日休息,公司因休息没有及时回复客户消息9月27日被公司辞退辞退,没有补偿,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和税务局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但是公司补缴社保的金额为3500元/每月,我实际收入为5000元/月+提成,叫公司列出工资条明细一直拖。补缴社保那边工作人员一直催我按照3500元补缴算了,说跟按照5000元以后享受的补贴其实差不多,现在纠结到底是按照哪个合适?现在想问1.社保补缴基数按照3500还是实际收入哪个比较合适?2.休息日未回客户消息是否属于无故辞退,可否要求双倍赔偿。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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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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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前往检察院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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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办案,高效,专业,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合同纠纷,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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