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海口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天津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和平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吴昊

天津-和平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与2016年6月1日租了一个底商做点生意,一次性缴纳了3年租金.2017年10月19日不好干把房子转租出去,合同规定承租期是2017年11月1号-2019年5月31日,在承租期内如我方有违约情况出现需赔偿30000元。但原房东不同意该房屋转租给做餐饮行业(当时跟原房东合同内并未规定所做行业,只是规定要是改造房屋需征得房东同意)沟通几次未果,与2017年10月25日,通知转租人并把所有押金和租金全部退回,现已经收到法院传票,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另外我是否该赔偿30000元,我感觉并未到承租期,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谢谢!

查看张巍律师的回答

张巍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天麓律师事务所

  • 60"

    1个月前

  • 32"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376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不想通过中介自己交易可以吗 25106人查看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9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