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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借用朋友的香港注册公司的银行账户收客户货款,还有几万块朋友赖账不还,玩“失踪”!双方都是大陆人,没有书面协议,但是有微信和短信记录借用账户和核实实际收到款项,对方后面一直推拖欠款等事实,也有对方通过其国内名下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的记录和借用账户方委托客户转货款到对方香港账户的短信和邮件记录。 请问这些可以满足条件在大陆起诉对方,可以胜诉执行吗?需要怎么做?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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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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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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