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运城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湖南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长沙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湖南-长沙刑事辩护1个月前

刑事案件关押看守所3个月了,没有收到逮扑书,今天收到消息说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现在是什么情况?是要判刑的吗?

查看周玉兴律师的回答

周玉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

  • 1、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不是已经证据确凿了,不一定会判刑;
    2、如果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会立即释放。
    3、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只说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起诉,还应该由检察院审核之后再做决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52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8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