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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父亲欠的信卡一直不还对孩子以后上学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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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兰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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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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