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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权人不同意卖房,代理人以产权人的名字签了居间协议,但是签约时,代理人没有产权证,产权人委托书,没有产权人的任何信息。现在没有产权人的同意,合同无法履行了。请问,代理人代签违约责任适合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来执行吗?谢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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