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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西刑事辩护1个月前

破坏生产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出自哪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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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杰律师 青海-海西 青海盐成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等个人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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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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