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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2014我买了一个二手房,物业中央空调取暖,,制冷,但不知是空调设计还是什么原因取暖不暖,制冷不凉,叫物业修未修好,到现在为止无人修,物业费取暖费无人收取,但2019年物业把我告上法院,理由是欠物业费取暖费,但物业并没有催收过,2019年物业聘请律师事务所把我告上法庭,并在2019年在我的门牌上张贴一个欠费催收单,并交到法院作为催收证据,,法院判决我交取暖费物业费,并让我承担诉讼费用,我想问问物业费取暖费的欠缴适用诉讼时效3年的法律规定吗?为什么我在法庭上摆出这个法律条款法院不加考虑,还按起诉书判决哪?我很无助,法院说如有异议可申请再审,有必要吗?求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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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适用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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