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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劳动工伤1个月前

您好我单位一位老师,怀孕四十多天,想做人流,需要请假,请问您她请假期间学校还需要支付她工资吗

查看柳安菊律师的回答

柳安菊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恩源律师事务所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如果怀孕不满4个月而发生流产的,享有15天的产假;如果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的,那么将享有42天的产假,这就是女职员计算产假期间的工资所对应的时间。但是现在流产期间的工资一般不以正常的工资的形式发放,而是采取生育津贴的方式发放,生育津贴是法律对生育的女职工而给予的生活补助,所以在产假期间不工作也是有工资领的,只不过以往一般都是由单位直接发放,而现在一般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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