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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77高中毕业,参加全国统一《上山下乡》表现积极,三后招工回城(海南琼海汽车运输公司)工作,1985,为夫妻团聚,请假到妻所在地深圳市应聘单位试用三个月未满,被原单位以国务院(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除名)误写成(开除)。
本人87年以随迁深户,自缴社保金至2019年10月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被深圳社保局废除前八年退休待遇。
本人请求行政复议,上诉法院,都无法回天。劳动法规定,除名前工龄可合并计算。党的政策(实亊求是)公平,公正何解??
无奈求助人:周 经 13510288831微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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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从事法律服务,2010年起正式执业。先后处理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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