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海北藏族自治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广东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中山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广东-中山债权债务1个月前

民事诉讼,申请执行有效期两年以过,我要提出异议,我要怎样提出?提出异议被驳回的机率有多大?

查看谭英律师的回答

谭英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401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4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