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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11月2日,到目前公司报道,报道当天并没有安排我入职,而是直接安排我出差,在11/17日才安排填写入职资料(入职资料的填写时间我写的11/17,上班时间我写的11/2)。而且公司规定要试用期三个月之后才安排购买社保以及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到12月还不给我签合同,我提出离职能拿到多少工资呢?工资是从11月2号开始算,还是17号开始算?应该不能扣我的工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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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毕业从事律师行业,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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