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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刑事辩护1个月前

我监视居住四个半月昨天派出所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这一星期哪天去都行 会不会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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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是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综上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审前的一种措施。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判刑还会收监,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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