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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交通事故1个月前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出谅解书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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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远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交通肇事罪肇事司机积极赔偿得到受害方谅解的可作为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赔偿后不予谅解的也可酌定从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依法确定 ,但可积极争取缓刑。
        《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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