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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天理的判决】
我是山东省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金阳佳园小区的居民。我2007年购买的大产权商品房,当时通过开发商的协助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至今在房管局都有备案)和房屋按揭贷款、契税、维修基金等手续。但开发商没有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发商说当时是个大证,五年后再给各业主分割成小证。因为当初对房屋的证件和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只要有房屋所有权证就没事了。结果十多年后办理双证合一时,政府部门却告诉我是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通过艰难的各级部门上访,泰安市银监局给我的书面答复是:开发商给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件材料齐全(证件齐全说明是大产权产权房)。宁阳县信访局和国土资源局给我的书面答复是:开发商和房管局部分证件违规造假(恶意串通欺诈)。建议我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后,我就聘请了律师,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诉求法院判定开发商承担违约欺诈责任。依法赔偿我的损失。结果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理由是有两个人涉嫌违法,但这两个人不是开发商,我也不认识,在一审开庭时也没提及。再说了,别人违法和我起诉开发商承担违约欺诈赔偿有什么关系?所以我又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结果二审更简单,也没组织开庭,就直接下了裁定书,支持一审驳回。理由是:目前还无法确定开发商的证件真假。无法确定真假、为什么不去调查审理就直接驳回?宁阳县信访局和宁阳县国土局给的书面答复不就是铁的证据吗?真不明白法院为什么一直都在为开发商的恶意欺诈找开脱的理由?是法律有问题还是执法者有问题?开发商和房管局恶意串通欺诈百姓还有理了?法在向不法低头吗?难道中国的法院是为有钱有势的人保驾护航的吗?中国的法律是保护侵害者的还是保护受害者的?中国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中国法律的尊严在哪里?跪求有正义的媒体帮我曝光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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