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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泰安市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张陈社区的一个农民,我在2018我们本村买的开发商的房子。因为是我们村的地方所以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是在我们村委签的,而且交了两千块钱的签合同的费,当时交了钱之后接着就签合同,签完后把交钱的收据没有给我写当时我也没大在意所以又在今年的六月份村里让交物业费并且把合同给换成新的,村里又让我交当时买房子的合同费的收据,说的如果没有就不给我新合同,要么让我交买房子的总金额的百分之三的手续费上交,我买房的总金额是31万。我觉得我们村里让我交的这些钱太不合理啦,如果交的话应该是再交三千一百块钱再加上我当时交了两千那就更不合理啦?直到现在新合同也不给我,我想问一下我应该去交钱吗?他们拿着我的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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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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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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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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