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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三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致为8000万元, 甲的持股比例是50%,它是以其拥有的地块进行投资,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是2000万元,评估价值是5000万元,多余部分价值归甲方支配。
该宗土地面积为6万平方米,用于商品房开发,期,市政道路及绿化带用地0.5万平方米。契税征收率为4%,该城镇士地使用税的税额为10元/平方米,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相关税费。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包括印花税的情况下,东方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契税和土地使用税时应做出怎样的会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 ?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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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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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出生,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执业于四川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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