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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学生,最近因为不待在上海了所以要转租一套公寓房,转租前已跟公寓方打过招呼,然后和承租方签订了合同,但没有收租金,只收了他的押金,但是后面发现日期写错了,本来是到期日是2021年5月31号写成了2020年5月31号,然后签完的那天晚上他说不喜欢不想要了要让我退押金,因为是转租,只是私下和承租方签了一份手抄后打印出来的合同,因原先一个月没有住也交了租金,所以在原租金上加了150块转租,价钱也跟承租方明确表示过,合同签的是住宿合同并不是转租合同,个是有影响的吗?然后现在不退押金承租方说要起诉,想问下承租方可以从哪些法律法规入手?而我又该如何维权?合同到期日错误会不会影响合同效力?我该如何解决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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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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