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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了三个月工资,并且只签订了一份工作邀约函一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后只支持了支付工资16万而双倍工资没有支持,理由是工作邀约函具有了劳动合同的性质我对此不太认可。有必要上诉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2019年开始执业,有多年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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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经济法系,执业于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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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常年顾问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国有、上市企业等;合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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