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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在我们老家有一种借钱方式,当时盛行一时,多数借款人都是用于房地产建设。具体情况就是借款人承认一分半或两分的利息,利息每年结算一次,但是近几年借款人可能没挣到钱,于是就没有结算利息了,人也失联了,现在我爸妈很后悔,想把自己的本金能拿回来,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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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渤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首开律师事务所

  • 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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