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淄博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山东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烟台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c7a4aff3013f446681bdb2742865e323

山东-烟台刑事辩护1个月前

有线索有供述的刑事案件分管部门可以不采取调查吗?

查看刘玉尊律师的回答

刘玉尊律师 山东-烟台 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 刑侦立案后,会进行全力调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61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5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