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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们在2019年6月份出售东莞一房产,9月份买方支付了首付款,后面买方原因需要转交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原买方首付款转变为第三方首付款,而且在2020年7月1日签订了《房屋合同买卖变更协议》和新的房屋买卖合同,2020年7月25日东莞出台楼市新政策,导致第三方买家无购房资格,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取消交易原买方和第三买家需要承担责任吗??我可以索赔我的损失吗?(毁约金,房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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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兴刚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杭千懿律师事务所

  •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话详细沟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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