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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19年6月份出售东莞一房产,9月份买方支付了首付款,后面买方原因需要转交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原买方首付款转变为第三方首付款,而且在2020年7月1日签订了《房屋合同买卖变更协议》和新的房屋买卖合同,2020年7月25日东莞出台楼市新政策,导致第三方买家无购房资格,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取消交易原买方和第三买家需要承担责任吗??我可以索赔我的损失吗?(毁约金,房租等)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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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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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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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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