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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婚姻家庭1个月前

前夫2017年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30万元,未告知本人,也没用到共同生活,私自投资经营。至今本人被追加被告,同时对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个人名下银行卡。(期间2016年由感情不合,分开居住,有协议书。2018年5月女方因犯法被羈押看守所内,2019年7月正式离婚),请问如何举证这笔不是共同夫妻债务,如何申请解冻个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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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开云律师 广西-南宁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 举证责任在对方 且根据你所述借款仅符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符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经你追认,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个月前

  • 非常感谢你的解答!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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