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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公寓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20年6月30日,目前还没有交付。找开发商询问情况,他们回复精装房是2020年12月份交付,但是购房合同中并没有这一条。开发商的人说签订购房合同时签了一份装修协议,只是没有给我,有人说是交房时给我,后来开发商的人又说协议拿去盖章了,8月份通知我去拿协议。我认为这不符合常理,因为我是19年5月份买的公寓,购房合同也是19年拿到的,2020年3月份收到过开发商寄来的函,上面也清楚的写着原定于2020年6月30日交房因为疫情原因导致要延迟交房,但是没有写延迟到什么日期。开发商的人说装修协议是和购房合同一起签订的,那也不至于等到房子延期交付了才告知我去拿装修协议。我担心开发商是为了推脱延迟交付的责任故意这么做,没有去拿协议。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退房吗?
杨斌律师 江西-南昌 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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