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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个租房合同。签的时候没有仔细看。其中有一款提到收缴电费单价为一元。而我国统一电价只是这个价钱的一半左右。我感觉受到了欺骗。而且这个合同是在我找不到房的情况下情急签的。房东当时根本没有和我协商电价相关的条款。这个合同可以定为无效吗?
申玉淑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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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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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彪,高等四级法官,从事法律服务四十多年,擅长各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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