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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咨询,江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作为乙方开始和分公司丙签订的两年合同,未到期工作调动,又解除了合同和集团公司甲签订合同,然后过了两年多,因再次工作调动,又到另一分公司丁,再次要解除和集团公司加甲的劳动关系,并要签署离职协议,还要补签之前那一次劳动关系变更时的协议,即解除劳动关系,乙和丙的劳动合同作废,这样有问题吗?这会影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吗?和原单位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这种情形原单位怎么理解?请帮忙解惑,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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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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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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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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