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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安徽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属于直营门店的一线员工,也就是营业员,现在我所在的门店已被拆除,但是周边也有合适的门店可以调动,而且我最初应聘的门店也还存在,我当时签的合同是3年,刚好到下个月到期,如果单位不再与我续签,是否要对我进行经济赔偿?再如果公司恶意调岗,把我调到离家很远的门店,我拒绝之后是否也可获得相应的赔偿?公司现在迟迟不给我安排固定门店上班,打算拖到我合同到期直接解约,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王莉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法学学士,曾于多个行业任职企业法务;工作中不唯权、不唯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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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十余年,有法检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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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律师,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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