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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您好,我与用工单位达成一致后,用工单位将我的劳动合同签在了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加班,派遣单位对我未有任何管理考核,我的工作内容也没有为派遣单位创造利益,相反所做的一切和接受的管理都是来自用工单位,请问我的劳动关系到底怎么区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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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盟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合法,签订后属于劳务派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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