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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条省道从我家屋后通过,距离3米左右,政府主张道路是从屋后通过,并无安全隐患。并指出《根据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规定,那主要是针对道路两边新建房屋的要求,不能本末倒置。本人主张道路有一定安全隐患,并且房屋属于老屋,在规划时应该避开或是由政府提出搬迁方案,请律师解答我的疑惑:是否像政府主张的一样,条例只对后修建的房屋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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