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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位律师可以请教一下,我们2013年4月向开发商签订所谓的职工内部购房协议购买的商品房,到现在开发商向当时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接件了。现在破产管理人(以开发商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为主)发布要购房人开始填写债权申报书。在填写申报债权时,除了购房本金外,利息如何计算?还有管理人列了第三项是其他债权,这其他债权包含哪些?作为购房人可以填写哪些属于他们说的其他债权?请教你们了,能尽快告知,万分感激!
开发商当时说:以职工名义购房优惠幅度大,实际是骗局,让购房人没有国家统计规定合法的购房合同.
我的电话是1998785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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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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