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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找到两人合伙出资60万投资,甲以技术入股(法律规定好像没有专利是不能技术入股)占百分之40股,负责运营管理,分钱未出。乙有资源投资10万占百分之20股,丙出资50万占百分之40,乙有资源出10万占百分之20。后面超支十万,由乙和丙按刚开始出资比例来出。开始筹备的三个月,甲在投资的钱里面拿了三万作为工资。由于考虑到甲未出资,乙提议先回本再分红,甲不同意,说没有这样的公司,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怎么样才合理呢?说明一下,丙是香港人,所以公司也是在香港注册的,法人也是他,法律上面公司也只是他一个人,分红出资这些是私下签协议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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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来代理诉讼、非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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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遂宁市2019-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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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014年开办律师事务所,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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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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