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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的女儿十五岁,被两个高中女生无故给打了,我妈到现场拦截不让对方走,期间被对方给打了,导致我妈心脏病和高血压病犯了,现在住院,对方要求私了,不立案,可现在对方交完二千押金就不管了,我又从新立案,对方未成年的话怎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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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余娜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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