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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于2006年10月入职某公司,入职时一直从事清洁工作,由于我司货柜是由清洁人员负责装卸的,每次装卸货柜一次给予相应的补贴(依参与人数分配),装卸 货柜的时间是依货柜到厂时间安排,也就是有时是上班时间,有时是下班时间,但多数时间是上班时间。薪资发放时此补贴在其他补贴栏位,没有额外的加班费用,该员的薪资结构是:基本底薪+周六、日加班费+其他补贴,该员每月薪资约3300左右(含出货柜补贴约840元左右)。 该员工于2015年9月21日出货柜时不慎摔倒,导致左股骨骨折,公司给予申报工伤且认定为工伤,通过近一年多的治疗和康复于2016年12月28日出院。 出院后因医生估计其取钢板的时间大约是2017年5月,外加自身的糖尿病及肾病比较严重,其本人要求回老家看病同时养伤,公司也给予方便让其回家看病。春节过后该员再次来到广东(约2017年3月左右)最终被诊断为肾哀竭,需要通过洗肾来维护生命,由于身体原因其本人主动申请放弃动手术取钢板并要求进行医疗终结(2017年7月主动提出),于2017年9月进行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 现针对此事件有如下事项咨询,烦请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1.该员在工伤期间(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我司给予每月工资为:基本底薪+周六加班费 (约2200元左右),此支付方式是否妥当? 2.该员2016年12月28出院后回家治病(糖尿病及肾病,17年1月至今),我司认为该员是因病无法上班,依病假工资1700(2200*80%)给予发放,此支付方式是否妥当? 3.如果以上两种支付方式欠妥当,正确应该如何支付?我司现在可以如何补救? 4.2017年9月已被认定为伤残九级,考虑当事人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工作,我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该如何做?具体如何补偿或赔偿? 5.如果该员坚持要上班,不与公司协商,公司若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何后果? 6.如果协商解除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医疗补助费?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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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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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旌律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经手300余案件,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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