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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年满十七的学生,在一家餐饮店打暑假工,应聘时老板说每天工作8小时,工资2600,当时并未告知这是报告了奖金和餐补的钱,后来才知道底薪1900,餐补400,奖金300。试用期在一到两个月不等。我们没有签合同
虽然说是工作八小时,但是工作时间已经超出八小时,到了九,十个小时,而且工作强度很高,只有两个员工和老板、老板亲戚共五人。不轮班也不同意我换时段(我的上班时间是上午八点五十到下午两点,休息三小时,下午五点再上到晚上十点左右)
工作了一个星期实在受不了提出了辞职,但是老板却说我没有做到一个月只按底薪1900算钱,没有奖金和餐补。没有奖金我能理解,但是没有餐补这合理吗?超出约定好的工作时长应该给加班费吗。而且店是开在安全通道的,上面说的这些,有哪些地方是可以举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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