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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打的欠条是2014年2月10号,借条从头到尾都是我写的,并且有证明人签字,现在对方拿的欠条数目不对,而且没有证明人签字,下面落款是我的签名,开庭的时候法院也没有通知我,现在执法厅给我打电话,把我拉入黑名单并且查封我的房子,请问,我怎么样才成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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