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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劳动工伤1个月前

用人单位规定加班两个半小时后认定加班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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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渤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首开律师事务所

  • 劳动者是否加班,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决定。劳动者没有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加班,是不被承认的;用人单位也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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