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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安排我去作息时间不正常的岗位,由于我身体原因不能去报道,派遣公司给我发了限期报道通知书,两日内不去报道视为旷工,这样合理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6年,从事专职律师3年,具备较强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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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二十年,期间承办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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